(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省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价格政策、规范性文件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负责编制全县价格工作规划并组织落实。
(三)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拟定、呈报全县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调价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全县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四)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提出调控市场价格的建议和措施;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控。
(五)研究提出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意见,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
(六)指导、监督、规范全县范围内的价格活动,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承担县直各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和县属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受理不服县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处罚而申请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推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协调处理价格争议。
(七)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全县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工作;参与申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立项;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和调整省授权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
(八)管理和指导各乡镇及开发区的价格工作。
(九)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价格认证、价格评估和价格信息咨询等服务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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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0536-3212273
价格收费管理科:0536-311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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